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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上高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园地基准地价、林地草地水库水面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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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发布,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上高县自然资源局拟于近期召开上高县2024年度上高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园地基准地价、林地草地水库水面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2024年度上高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园地基准地价、林地草地水库水面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二、听证会举办机构: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时间:2024年8月15日

四、听证会地点: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代表:上高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代表组织。

六、听证程序: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九条执行。

七、听证申请:

1.上高县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申请听证会的,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向上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3.听证申请材料送达方式:

送达地址:上高县自然资源局103室(上高县敖山大道18号),联系人:陈熙,联系电话:19179558020;电子邮箱:450302726@qq.com

4.我局将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八、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遵守会场纪律。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言简明扼要,有理有据。需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可交书面发言材料给工作人员。

3.听证会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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