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从根本上破解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县消安委牵头草拟了《上高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7号);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4.《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5.《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
6.《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 1085-2018);
7.《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8.《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4年 第6号);
9.《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
10.《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4年 第6号);
11.《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1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
1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消防函〔2024〕41 号)。
三、起草经过
1.2024年6月17日,县消安委牵头草拟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24年6月19日,分别向各乡镇、街道办,以及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其中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3.根据2024年6月13日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以及全县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4.根据2024年7月17日县司法局的审核意见,对《行动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行动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任务为: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行动方案》明确了6大整治重点27项具体举措,4项工作要求,1个附件,拟成立由县领导牵头、应急和消防为召集人单位的“上高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定的工作人员在县消防救援局集中办公。
一是强化规章标准宣贯和强制性认证,主要是宣贯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产品强制性认证监管,提高电动自行车防火性能;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标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销售、认证、监管等单位的检查力度,鼓励企业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
二是强化充电停车设施建设和违规停放充电管控,主要是落实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施工图审查范畴,同步设计、建设;推动既有小区充电停车设施增设,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和改造,优化电网接电服务、降低充电成本,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技防物防措施。全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依托“城市驿站”等人员聚集较多的建设工地等场所,统筹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向广大职工提倡“满电回家”。
三是规范登记经营改装寄递行为,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商平台监管,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加快超标车辆淘汰,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四是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制假售假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逐一摸排登记,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对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五是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求,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做好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工作,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六是强化溯源追责和联合惩戒,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违规改装的,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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