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旅游领域>旅游信息

【上高印迹•第二十辑】野市

访问量:

关联稿件:

野   市

YE SHI

图片

野市乡

驻地野鸡脑

因地形似野鸡头故名

此地素有旅店,故称野市

野市乡位于上高东北部,东邻泗溪镇,南接敖阳街道,西依锦江镇,北毗宜丰县澄塘镇。辖野市、水口、连山、稍溪、南村、游家、高岗、明星8个村委会,新塘、河里2个直属队。面积87.2平方千米,人口1.08万人。

清康熙十二(1673)年,实行区、乡、团、图建置。

清嘉庆十六(1811)年,全县设5个区。

清同治九(1870)年,野市乡属五区义钧上乡东团、正西团、西团上、西团下。民国初期沿袭清制。

1929年10月,实行区、乡(镇)、闾、邻制。

1941年,全县调整为3个区,野市乡属三区下陂乡,乡(镇)公所驻水口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度;8月设立城厢区、官桥区等5个区,野市乡属城厢区新民乡和官桥区南村乡、水口乡。

1951年7月,全县各区地名以数字命名。1952年5月,野市乡属第一(城厢)区河里、新民、高岗乡及第六(官桥)区南村、水口乡。

1957年3月精简整编,敖阳区的新民乡和泗溪区的大塘乡合并为水口乡。1958年10月,改乡为人民公社制,设置水口人民公社,以驻地水口村得名。

1962年冬,因上高县神山水库淹没宜丰县英塘公社秀溪、同联2个生产大队的田亩、鱼塘和房屋,经双方协商,将水库周围原属宜丰县英塘公社管辖的刘丰、笔丰村共41户、耕地1901亩划归上高县水口公社管辖。

1968年10月,实行社、场合一建制,与敖山垦殖场合并为敖山人民公社(场),驻石洪桥,辖连山(永红)、水口、稍溪、野市、明星、游家、廖家、接官(立新)、叶山9个生产大队。

1972年社、场分开,复置水口人民公社,驻野鸡脑。

1983年9月,因与靖安县水口人民公社同名,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野市人民公社。

1984年春,改人民公社制为乡建制,野市乡驻野鸡垴,辖野市、水口、新塘、连山、南村、游家、港口、高岗、明星、河里、稍溪、笔丰、水库13个村委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