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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3-04 16:22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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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上高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上高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23号)和《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8〕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秀美宜居乡村为目标,以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统筹规划,集成投入,制定标准,系统推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上高乡村振兴、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上高”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规划引领。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连线成片、整体推进,以乡镇(场)街道为单位,加快完善镇村布局规划,优化乡村空间布局。综合提升山水路林房风貌,大力开展村庄片区化、组团式建设,强化村庄整治管理和规划刚性执行,注重保护,留住乡愁。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农村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搞一刀切。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提升。

——突出重点、建管并重。遵循《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县级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乡级党委、政府承担主要职责,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合力共建秀美家园。

(三)行动目标

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每年重点完成30个左右美丽示范村庄创建和300个左右基础村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到2020年,全县创建100个美丽示范村庄和1000个基础村点,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干净整洁,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成秀美宜居新农村。

城市近郊等基础和条件较好的地方及重要旅游景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覆盖至行政村比率达到100%,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内道路全部硬化,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

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地方,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治理,村民出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基础和条件较差的地方,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卫生厕所普遍推广,村庄道路硬化及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大力推行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完善城乡环卫长效运行机制,到2020年实现10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1.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机制。以县为单位统筹布局和加快建设城乡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县级环卫监管职能向镇村延伸覆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清扫、转运和处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各乡镇(场)街道)

2.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公路、铁路、江河沿线,城市周边、城中村周边、学校周边、景区周边、矿区周边等“三线六边”区域,基本做到“四无、四净”(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墙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禁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街道)

3.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垃圾收集、中转、处理等设施,加快升级改造现有垃圾中转站,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18年全县建成1个垃圾焚烧发电场,到2020年,原则上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垃圾压缩站,配足村庄垃圾桶,形成配备合理、功能齐全的环卫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街道)

4.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逐步推广,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开展固定回收资源日、固定回收地点、上门回收等方式,最大化收集农村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鼓励各地建立“垃圾兑换银行”“绿色银行”,将可回收物或有害垃圾实行有偿兑换。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原生混合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物资总公司,各乡镇(场)街道)

(二)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模式,到2020年完成市里下达的新建农村公厕任务,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0%。

1.普及农村户用水冲厕。结合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户厕改造,重点推广三格式水冲厕,每户农户至少建设1个室内水冲厕,做到“三有”,即有蹲便池、有水冲式水箱、有化粪池。(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2.合理布局农村公厕。以旅游景点、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点、农村公路驿站等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科学选址建设农村公厕,做到合理布局、消除盲区,方便群众生活所需。集中居住1000人以上的村庄有1座无害化公厕,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点旅游厕所建设,每个旅游景点都要建立至少1个旅游厕所,其中4A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1座AA旅游厕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分局,各乡镇(场)街道)

3.推进厕所粪污治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街道)

(三)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各地特点,选择适当技术工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水源保护区、旅游景区、河流流经地方村庄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19年,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其中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1.强化分类治理。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分类推进污水治理。县城周边的乡镇可以通过以城带乡镇、设施共享等形式,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小城镇可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乡镇,可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方式处理污水。推动乡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实行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运用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曝气生物滤池等技术集中处理;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采用化粪池、生态氧化塘等技术分散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街道)

2.强化梯次推进。积极申报上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巩固百强中心镇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对工艺、规模标准不高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启动提标改造,全面推进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可推进到人口比较密集的中心村。秀美示范村庄要同步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街道)

3.强化污水管控。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已建成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同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集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提高现有污水管网排涝和收集能力。逐步对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截留、调蓄和处理等设施。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力度,2019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市里下达的任务数。加大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力度,争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连片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街道)

(四)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方式,着力探索构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废弃农药包装物有效回收利用。

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复养。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执行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大力推广“1+N”畜禽污染治理模式和“三改两分再利用”等工艺技术,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做好农村沼气池维护与安全监管,加强农村沼气安全利用。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完成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县生态环境局,乡镇(场)街道)

2.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以加快肉牛产业发展为契机,建立健全以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9年开展水稻生产绿色机械化示范,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机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场)街道)

3.推进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大力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区域性示范,引导农民科学选择使用农膜,尽量减少地膜使用。建立回收处理示范点,对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回收登记制度,集中起来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扶持地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点建设以及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回收加工体系,对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有偿回收制度,逐步形成农户积极参与的回收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物资总公司;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场)街道)

(五)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持续推进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县基本完成不迁并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乡风更加文明和谐。

1.深入开展村庄整治。落实《上高县“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规划(2017—2020年)》,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每年重点完成30个左右美丽示范村庄创建和300个左右基础村点的整治提升。到2020年,全县完成100个美丽示范村庄创建和1000个基础村点的整治。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切实抓好自然村“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建设电网、广电网络、互联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庄宜居水平;有需求的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套“8+4”(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学、幼儿园、金融网点和公交站)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历年已整治建设的村庄,也要对照标准,补齐建设短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国网上高供电公司、县发改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信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教育体育局、上高银监办,各乡镇(场)街道)

2.持续推进秀美示范创建。秉持“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理念,注重与脱贫攻坚、发展乡村旅游、壮大村集体经济等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统配定点、统管规划、统建项目、统筹资金、统揽管护,大力开展秀美示范创建活动。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施工、高质量连片推进,持续推进320国道秀美乡村示范带创建。巩固和深化“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片打造”的建设格局,在推进示范镇、示范线、农户示范庭院创建工作的同时,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每年重点完成30个左右美丽示范村庄创建和300个左右基础村点的整治提升。到2020年,全县完成100个美丽示范村庄创建和1000个基础村点的整治推进,确保示范村创建有特色、有亮点,基础村点村容村貌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路分局,各乡镇(场)街道)

3.美化村庄环境。积极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抓好村庄周边、村内道路、坑塘河道两旁、公共场所和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的绿化,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到2020年全县7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村庄绿化率不低于30%。推进省级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建设。开展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安装新型节能路灯。推进自然村(村民小组)通水泥路建设,2019年实现全县村组公路通水泥路。继续深入推行遗体火化,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建设县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安葬设施。加强山水田林路系统治理,保护自然山水生态格局,实现村庄风貌与自然生态协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场)街道)

4.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严格落实《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开展传统村落摸底调查,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传统村落,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积极修缮保护传统村落、古祠堂、古建筑、古井古树,传承历史文脉。建设农村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民精神文化家园。加大对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保护和建管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场)街道)

(六)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整县统筹推进的原则,开展县域乡村规划编制或修编,实行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到2018年年底,完成50%以上自然村(25户以上,下同)规划编制;到2019年年底,完成80%以上自然村规划编制;到2020年年底,所有自然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

1.全面完善规划。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广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编制成果要通俗易懂。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三规合一”试点,实现村庄建设“一张蓝图”管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2.优化建设规划。根据村庄的不同类型以及建设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分类确定村庄规划编制方法与内容。重点建设与发展的中心村,应编制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一般村应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同时明确自然村布点规划内容;25户以上的自然村应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分散性、小规模的自然村(25户以下)可以文字形式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并配备简明的建房宅基地布局图,实行编号管理,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作为村庄规划指导村民建房;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3.加强规划引导。积极发挥村民理事会参与农民建房监督管理的作用,规划编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和需求,并按程序纳入村规民约执行。注重农房建设风貌引导和塑造,在一定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规范农房建筑风格,积极开展送图下乡,推广农村居民新户型。加强对乡镇规划管理所人员宣传培训,确保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科学合理、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4.强化规划执行。着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着力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破解规划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农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农村违章房、危房、废弃空心房治理, “一户多宅”部分进行有序退出。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街道)

(七)注重长效管护

强化对村庄基础设施及服务场所的长效管护,到2020年,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1.明确管护责任。以县乡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行政村为单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道路桥梁、河塘沟渠、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公厕、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环卫设施,农家书屋、休闲广场、活动室、卫生室、农村客运候车亭等服务场所纳入日常管护范围,实现管护无死角。有条件的村庄,可以采取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模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街道)

2.明确资金来源。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比例。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长效管护提供稳定资金保障。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农村集镇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住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住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街道)

3.明确工作机制。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建房管理制度、购买服务制度、管护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确定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职责、内容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参照《上高县政府性投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暂行规定》(上脱贫发【2018】1号)执行,低于50万元的投资项目可采取“三重一大”集体研究的形式决定,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场)街道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对照中央、省、市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做好本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乡镇(场)街道方案在 2019 年3月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备查。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建设任务、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对2018—2020年分年度提出目标任务,要尽量做到量化、可考核,并具体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专项工作计划于2019年3月底前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选明,电话:182****6810,地址:县政府904室,邮箱(sgxncjsb@163.com)备核。

(二)开展典型试点。选择经济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扎实,基层组织有力、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以及交通干线、旅游专线、重大项目连接线周边的乡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模式。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农村厕所改造试点。选择敖山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试点,其他乡镇(场)街道要各选择 1 个行政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试点行政村名单在2019年3月底前与乡镇(场)街道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备查。

(三)全面推广覆盖。2018年,列入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的镇、村要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力争在村庄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农业废弃物利用、长效管护等方面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2019年,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县不迁并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普遍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加快整治进度,拓展治理领域。

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全面推行村民理事会制度。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秀美宜居乡村。坚持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民主推选理事会成员,鼓励致富能手、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退休公职人员加入,选优配强理事会长,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筹资投劳。镇、村要为村民理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

(二)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坚持“民事、民办、民议”的原则,以县、乡为单位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类的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促进会,聘请有志于建设家乡的热心人士担任会长,通过组织交流活动、进行项目推介等方式,动员在外农民企业家、成功人士、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等新乡贤,出谋划策、出资出力,支持家乡建设。2018年,要成立县级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促进会,各乡镇(场)街道都要尽快成立乡级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促进会;到2020年,实现县、乡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促进会全覆盖。

(三)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按照《江西省农村“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方案》总体部署,聚焦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6项陈规陋习,通过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和村规民约等,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大力宣传优秀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和红色文化,广泛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村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村民争做“破陋习、讲文明、树新风”的带头人。

五、完善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2018—2020 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 5:2:3的比例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庄整治。县本级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补助力度,各乡镇(场)街道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项目资金整合,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积极争取省级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争取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找准信贷切入点,积极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独立审贷,加大支持。积极探索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拓宽金融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渠道。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尝试出台市场化具体扶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PPP 、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 PPP 模式,推出 PPP 项目工程包,将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和已建项目的运营维护捆绑打包推向市场,以增量盘活存量。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建立专家顾问机制,各级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家顾问组,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指导镇、村分类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相关技术模式、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研究制定规划、加强综合协调、开展督查考核。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步调,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各乡镇(场)街道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负主体责任,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动员。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手机、网络等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组织开展农户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家庭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感。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章可循。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场)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县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范围。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场)街道和县直部门进行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排名靠后进行约谈。

附件:关于成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海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 组 长:冷水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熊 辉 县政府办主任

谢 恒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陈小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提名)

廖俊杰 县保密局局长

潘文胜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文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卢海保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卫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雪梅 县发改委主任

黄文根 县财政局局长

陈鹤鸣 县民政局局长(提名)

游春生 县工信局局长(提名)

吴景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望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提名)

陈信逞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冷报田 县城管局局长

胡海云 县公路分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邹立新 县水利局局长

潘思明 原县委农工部部长、原县农办主任

黄 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小留 原县农机局局长

罗友根 县供销社主任

金小云 县物资总公司经理

陈庆玲 县商务局局长(提名)

李 红 市银监分局上高办事处主任

赵勇强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提名)

唐 武 县卫健委主任(提名)

杜宝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提名)

谢淼良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劼平 中国电信上高分公司经理

张志刚 中国移动上高分公司经理

刘 谦 中国联通上高分公司经理

卢 彬 原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原县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谢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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