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
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宜春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字〔2020〕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本级编制的《上高县人民政府26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上高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上府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本《目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11月底前将本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上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经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目录》标准,切实保障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内容。
上高县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