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应用工作的要求,为改变目前我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率偏低的状况,为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现就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全县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不低于70%。
1.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12月31日之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95%以上,并积极引导单位退休人员、干部职工家属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2.辖区内学校(包括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95%以上,同时发动教职工家属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3.高新园区企业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95%以上。
4.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职医护人员和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100%,并宣传动员病人及医护人员家属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县内二级定点医院完成软硬件接入改造,扫码设备投入使用数量达到10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完成软硬件接入改造,扫码设备投入使用数量占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总数90%以上;零售药店完成接入改造,投入使用数量占定点零售药店总数100%。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全县两定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不低于40%。
二、做好宣传引导
(一)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参保群众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方法和业务应用场景,在服务大厅设置固定展板,窗口摆放宣传材料,不断扩大电子凭证的知晓度。
(二)县医保局要积极与支付宝、银行等第三方配合做好推广事宜,组织医保电子凭证启动会、宣传资料发放,同时要求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配合支付宝、银行等第三方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院(店)内宣传窗口、显示屏、收费窗口等显眼位置和公共场所铺设宣传资料。向就医、购药人员广泛宣传介绍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和使用方式,指导、协助参保人员进行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提供优质扫码服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
(一)县医保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接口改造并投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各医药机构全部刷卡窗口都必须配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认证设备,具有自助机设备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助机设备必须完成接口改造并投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以提升参保人的使用体验。
(二)县医保部门要将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列入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定点协议管理内容,确保2022年12月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40%以上,同时要将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单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结算率进行通报考核。
(三)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工作已纳入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和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圆满完成任务。
附件: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渠道
2022年4月8日
附件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渠道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平台统一签发,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的电子标识,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特点,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渠道有:
方式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使用手机号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并人脸识别,按照页面提示申领激活;
方式二:支付宝首页搜索“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市,同意协议并激活,进行刷脸认证,按照页面提示申领激活;
方式三:微信首页点击“我”-“支付”-“医疗健康”-“医保电子凭证”,按照页面提示申领激活。激活后可在微信“我”-“卡包”-“票证”中查看或使用;
方式四:可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等各大营业网点进行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或登录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我的医保”,按照页面提示申领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