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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基础教育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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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教体规划函〔2024〕14号

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基础教育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工作提示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机关党委、教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直各校(含职院附小、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近日,宜春市财政局清算下达了2024年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宜财教指〔2024〕148号、宜财教指〔2024〕149号)、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宜财教指〔2024〕152号、宜财教指〔2024〕151号)、2024年义务教育化解大班额省级专项资金(宜财教指〔2024〕149号 )、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宜财教指〔2024〕153号)、2024年省级支持普通高中发展补助资金(宜财教指〔2024〕154号)、2024年特殊教育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宜财教指〔2024〕155号)。按照省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自2021年起,除中央直达资金外,其他教育项目资金均由省下达至设区市,再由设区市下达至所辖县市区,由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管好用好各类教育项目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现提示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2024年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宜财教指〔2024〕148号、宜财教指〔2024〕149号)

1.资金使用范围。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支持地方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支持乡村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支持巩固幼儿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2.资金分配因素。①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分配因素重点按照公益普惠基础因素,按照公办在园幼儿、民办普惠在园幼儿占比;教育投入因素,按照各地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财政国库数据),利用功效系数法分配;事业改革发展因素。用于支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近视防控省级示范幼儿园;普及普惠督导因素,支持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袁州区(含“三区”、市直)、靖安县、万载县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党政履职督导因素,支持上年度县市区党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优秀县市区,铜鼓县、靖安县、樟树市、上高县。支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分配参照省厅考虑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幼儿后,再根据2023年各县(市、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等比例分配。

(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宜财教指〔2024〕152号、宜财教指〔2024〕151号)

1.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专项用于列入教育部五年薄改规划项目,未列入项目规划不得使用。①资金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加强学校教室、宿舍和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改善学校寄宿条件,根据需要设置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卫生厕所改造;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需要。②资金支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③资金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和“三个课堂”建设,配备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所需必要设施设备,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改善校园文化环境。

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2.资金分配因素。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原中央苏区县、享受西部政策县,即樟树市、袁州区(含三区)、万载县、铜鼓县,其余县市区由省级专项资金保障。参照省厅分配因素,结合我市实际,主要考虑因素:基础因素,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占比分配;投入因素,按照各地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财政国库数据),利用功效系数法分配;项目规划因素,考虑到资金专门用于列入规划项目实施,按照各地列入教育部薄改规划项目中规划中央、省级资金占比予以分配;项目管理因素,按照上年度各地资金执行进度赋分因素分配。

(三)义务教育化解大班额省级专项资金(宜财教指〔2024〕149号)

1.资金使用范围。省级化解大班额专项资金属于中央和省级薄改补助资金的配套资金,用于列入教育部五年薄改规划项目,未列入项目规划不得使用。支持的范畴是义务教育学校;支持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班额推进力度,逐步化解大班额、大校额;支持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补齐办学短板;支持优化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支持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费用包括因新建、改扩建学校产生的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其中,设施设备购置费用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0%);支持游泳教育试点县(市、区)开展游泳相关工作;支持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及冲抵市县应承担的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2.资金分配因素。参照省厅分配因素,结合我市实际,分配因素具体有:基础因素,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占比因素分配;投入因素,按照各地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财政国库数据),通过功效系数法分配;项目规划因素,考虑到资金专门用于列入规划项目实施,按照各地列入教育部薄改规划项目总资金占比予以分配;事业改革发展因素,主要用于支持丰城市、万载县、上高县、明月山等省级游泳试点县区,按照今年秋季四年级学生数因素分配;支持丰城市开展义务教育优化资源配置省级试点工作;督导考核因素,①支持市县综合考核“教育发展”考评暨年度教育体育综合先进县市区靖安县、上高县、樟树市、铜鼓县、丰城市;②支持上高县、靖安县、铜鼓县、樟树市及市本级开展优质均衡创建工作。

(四)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宜财教指〔2024〕153号、宜财教指〔2024〕154号)

1.资金使用范围。省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包括改扩建校舍、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改善教学和实验设施设备、灯管照明条件、配置课桌椅、图书资料和教学仪器等),支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支持特色办学,支持高考综合改革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智能安检系统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尚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与省级资金统筹用于按照标准化、特色化建设有关要求,改扩建校舍、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等,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推进新课程改革和特色办学。

省级高中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标准化考场智能安检系统建设经费下拨明细表

宜春市小计

229.00

丰城市

39.66

高安市

32.16

樟树市

19.45

奉新县

12.14

万载县

23.36

上高县

20.94

宜丰县

13.36

靖安县

4.08

铜鼓县

4.73

袁州区

13.51

宜阳新区

5.95

市直属

39.66

宜春中学

11.62

宜春一中

8.01

宜春三中

7.60

宜春九中

8.41

宜春八中

4.02

2.资金分配因素。参照省厅分配因素,结合我市实际,分配因素具体有:基础因素,按照学生因素和校舍面积因素占比分配;项目储备因素,按照发改部门上报纳入中央预算内储备项目资金占比分配;事业改革发展因素,支持结对帮扶、“三新”示范校、特色高中等学校建设(其中第三批特色高中学校学校按照每校100万元予以支持);新高考综合改革因素。按照省厅测算,用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智能安检系统建设(具体金额见上表)。

(五)特殊教育中央、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宜财教指〔2024〕155号)

1.资金使用范围。中央、省级特教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含新建),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承担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含孤独症儿童教育中心)职能的学校和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普通中小学校创设融合校园文化环境,推进融合教育。2024年春季学期在校学生数在20人以上且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可申请补助。申报特教资源教室建设的普通学校应为2024年春季学期随班就读学生不少于5人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规划中长期保留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历年已安排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安排。资源教室建设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实施或采购配送。鼓励依托特教学校建立县(区)级特教资源中心,统筹开展全县(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已挂牌并承担县(区)级特教资源中心职能的,可申请送教上门工作经费。用于特教学校维修改造或附属设施工程建设的,具体项目学校需同时正文上报建设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学校现状及建设情况、工程建设规划及立项批复情况以及建设工期安排情况等。

2.资金分配因素。按照各地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占比因素、特殊教育“两头延伸”学生占比因素分配下达。

二、有关要求

1.加快项目备案。各地按照已下达的资金额度,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项目学校,做好项目计划安排,及时完成《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1-1)、《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化解大班额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详见附件1-2)、《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1-3)、《2024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附件1-4)。项目一经备案,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实施内容,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按原审批程序,履行项目变更和预算调整审批手续。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各县市区在确定具体项目计划,并由市局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即可启动项目建设,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让孩子们用上新校舍、使用新设备。

2.做好绩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地教体部门要根据全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专项资金下达情况,按时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共8个绩效表),完成各类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水平,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出现虚列虚支、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等行为。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24年10月12日之前,以Excel表格和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送。

联系人:尧谷成(赣政通同名,具体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项目)、夏剑芸(赣政通同名,具体负责高中教育、特殊教育项目);

联系电话:0795-3997924。

附件:1-1.《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备案表》

1-2.《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化解大班额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表》

1-3.《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1-4.《2024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2.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共8张)

3.市直学校2024年上级专项资金及项目实施内容情况表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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