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高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邮编:336400;电话:0795-2509730;传真:0795-2509730;电子信箱:sgmsg610@163.com。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上高县教育局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成立了由主管办公室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蔚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确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技术保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维护和管理。形成了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股室(中心)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规范发文着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在起草文件时,拟稿人提出公开属性,办公室在核稿时一并对公开范围进行审核,并报局领导审定,从而实现在履行公文审批程序的同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制定了《上高县教育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上高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高县教育局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图》等制度规范。明确了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了各条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 (四)《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多次在局干部职工学习大会中对该《条例》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学习,同时要求各股室自行组织学习《条例》。此外,注重同上高县信息中心和上级业务主管厅局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条例》的研究和理解。通过学习研究,我局干部进一步明确和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政府信息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系统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市教育局网站、上高教育网、上高县政府网和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近10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6个类别: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工作动态;3、规范性文件;4、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5、公告公示;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015年度,我局通过网站公开信息共近1000余条。 二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本着宣传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改革服务、为提高学校知名度服务的原则,加强全县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2015年,先后有新华社、《江西日报》、《江西教育电视台》、《宜春日报》等媒体的记者到我县采访,宣传我县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县市区集体性工作做法分别在新华网、《江西日报》、《宜春日报》等报道。2015年共有近500多篇稿件在国家级、省级、县市级媒体发表,2015年教育局秘书股出版《上高教育通讯》18期,与上高电视台合作拍摄了24期《上高教育天地》。同时,上高教育局自己开设了教育网站,系统内的重要信息可以及时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单位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原则上都予以减免。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特别是关系民生的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在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把握不准。公开面还不够广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增强信息公开及时性全面性。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除新闻信息以外,加强对其他栏目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2、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扩大受众面,并继续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3、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4、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二0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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