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汇总上高县政府网站、各部门及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为http://www.graitlex.com)、“上高县政府网”政务微信等公共查阅场所予以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高县交通路12号,电话:0795-2511924,邮编:336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信息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43条。主要有单位概况信息、行政许可、公租房分配、重大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其他方面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单位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条例》,及时修订了《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对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四)监督保障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度。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定期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政府信息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制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我局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监督措施,并对各项工作都作了明确的分工,明确规范内部工作流转程序。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了对住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加强了保密审查机制建设,从而有效的推进了政府住建信息的公开,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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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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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0 |
+43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 |
+7 |
3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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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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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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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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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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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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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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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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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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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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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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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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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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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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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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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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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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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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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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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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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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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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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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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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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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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决策、规定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本局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着力其他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但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的实践证明,工作重点是提高公众的知晓度,虽然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充实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并编入信息公开目录;二是推进文件报备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工作。
(二)拓展公开形式。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重心,要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尽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要继续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便利;三是对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等,编制便民问答手册,开设“网上互动平台”,建立与群众直接对话的“渠道”。
(三)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力度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四)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