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审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上高县审计局对2018年度应该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地通过宜春市信息公开平台和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网站及审计报刊、杂志等途径向社会公开。现将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业务开展、树立审计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推进该项工作,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校全任组长、总审计师黄立强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和计算机技术中心明确专人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审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程和电话,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设施和规章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能够稳步有效地深入实施。
(2)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实施。在总结分析近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依申请审计公开信息指南》、《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巩固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将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公文制作和生成过程,依照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相关法规,将我局所有公文划定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密级文件三种类型,在制作过程中及时明确文件属性,并依照相关规章予以公开或不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3)强化监督,促使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明确局领导班子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程序等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同时,通过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网上评议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上高县审计局通过宜春市信息公开平台和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网站、报刊杂志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43条,公众可通过市信息公开平台和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门户网站搜索功能查阅并全文检索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举报受理情况
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