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洲乡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芦洲乡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以乡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村(居)委、各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领导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要求,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建设,加快信息公开建设,确保政府的重大事件、重要决策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 四是加强督查跟踪。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责令限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共发布各类信息86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42条,占48%;机构设置类信息19条,占22%;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25条,占30%。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展板、公共查阅点等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内容不够深入全面,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及时更新力度还不够;三是公开信息的人员不稳定;四是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乡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村(居)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芦洲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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