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高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文 件
上应急发〔2023〕43号
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高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所:
现将《上高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上高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遭遇了3次洪涝灾害,造成全县受灾人口8778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1257.98公顷、成灾面积205.37公顷、绝收面积11.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95.74万元,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各地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提早进行补偿救助。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把受灾群众合理需求作为冬春救助工作落脚点,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地要落实救助主体责任,按照冬春救助工作要求,迅即开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救助重点区域
按照冬令春荒缺粮情况,重点救助我县今年洪涝灾害及地理环境影响粮食减产及绝收的乡镇村组。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因灾造成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
(二)救助标准。按照130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造成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户等家庭可倾斜支持。
四、救助程序
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各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
4.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待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5.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类型、家庭人口、灾种、需救助情况人口等情况。
6.款物发放。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平台方式发放,及时解决“一卡通”社保卡未激活、帐号异常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地要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确保应救尽救。一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比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生活比较困难等,要杜绝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必须更加规范,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定,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10月7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经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各地要从严把握、认真把关、注意逻辑关系,严禁出现夸大上报冬春需救助台账套取中央资金,严禁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
(二)加大统筹力度。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实施冬春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共同帮助解决受灾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
(三)加强救灾款物宣传与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采取工作措施等培训及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救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平台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保证资金执行效率。各地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上高县应急管理局秘书股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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