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各类重大突发情况,强化县级冻猪肉储备,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县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4年度县级冻猪肉储备量为26吨,为符合分割肉GB9959.2-2008的II、IV号分割冻猪瘦肉或片冻猪肉,且入库前30天内生产的,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和注水等违法行为。2.冻猪肉储备质检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4.储备补贴标准按照《江西省保供稳价省级冻猪肉储备临时管理办法》(赣商务运行字〔2019〕135号)及《宜春市保供稳价猪肉储备临时管理办法》(宜商字〔2024〕40号)文件执行。2.企业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在上高县行政区划内,冻猪肉承储企业具有自有的储备冷库,且具备承储数量相适应的应急投放能力。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违法记录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4.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储存冷库或持有储存冷库所在企业5%以上股份;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冻猪肉储存冷库有关资质标准要求,储存能力在500吨以上。5.具有组织、管理冷库的能力及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承担县级冻猪肉储备的安全责任。6.承储企业要自愿承担县级冻猪肉储备任务,具有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资质的证明文件;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较大动物疫情。1.企业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和冷库的基本情况介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税务、银行等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2.企业管理制度、信用情况、认证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经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3.2024年度上高县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资质申报表。4.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且企业具备承储能力的承诺书。1.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承担县级冻猪肉储备企业,请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5点30分前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报县商务局207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95-2511823。2.县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储企业。附件1:2024年度上高县县级冻猪肉储备承储资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