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教体局 |
发文层级[1] | 县级 |
政策类别[2] | 教育 |
事项名称 [3]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赣财教〔2010〕21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2010.12- |
服务对象 [6] | 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申报有效期限[7]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 |
政策标准[8] |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
申请条件[9]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申请材料[10]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以及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11]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每学期结束前,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
申报方式[12] | 线下-学生就读学校 |
承诺办结时限[13] | 每学期结束前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咨询电话[15] | 0795-2509833 |
政策网址/附件[16] | http://jyt.jiangxi.gov.cn/art/2021/7/5/art_25686_34712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