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起草和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解释清理。
(三)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公文的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定。
(四)研究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级政府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和参与领导决策。
(九)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公开,推进、指导、督促、考核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十一)协调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具体工作要求的落实。
(十二)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办理等服务经营主体机制,督办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协助查处营商环境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和追责问责。
(十五)负责牵头拟订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调查研究、评估分析、督促考核。
(十六)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协调责任部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十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的部署要求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起草制定全县金融安全稳定发展规划。
(十八)协调全县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开放、金融稳定等事项,牵头研判全县金融运行、金融风险和非法金融活动形势;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研究拟定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街道)的金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问责建议。
(十九)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港澳工作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全县重大涉外和涉港涉澳突发事件。
(二十)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审核和邀请外国人来上访问申办工作、全县涉港涉澳事务;归口协调县领导的涉外活动;承担全县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以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十三)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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