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7号)和《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中的相关工作,做好全县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信息收集、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设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组织申报工作;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整合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承担全县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县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除水利工程),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提出建立健全全县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工作,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大保护。
(八)承担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平衡,协调交通运输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交通建设项目。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十一)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能源建设项目。负责长输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油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监管,指导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五)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管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
(十七)制定价格改革、价格及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组织召开制定或调整价格及收费标准听证会;制定、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示工作。
(十八)开展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掌握全县和国内外市场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水平及动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价格鉴证、认证、裁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的可行性论证;协调有关部门之间,以及本县与其他省市县之间的价格关系;组织价格及收费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价格及收费咨询服务。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落实县级储备粮等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生活救灾类物资等的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生活救灾类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一)管理全县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警预测。承担粮食安全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拟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三)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调度、协调、督查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二十七)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制订、指导监管。
(二十八)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认证,提出评审意见;开展节能产品和新机制推广;承担效能标识管理;负责节能领域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研究全县国铁、城际铁路、地方铁路支专线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地方铁路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铁路项目资产运营。
(三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军粮供应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制定全县军粮供应网点规划,负责全县军用购粮卡和设备管理、全县军供粮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十一)履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职能转变。
1.划入原县粮食局职责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县铁路建设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地方铁路项目资产运营等职能回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3.划入原县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的粮油质量监管职能。
4.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取消、下放、调整的职责。
办公地址:上高县清莲路9号县政府大楼3楼;
联系电话:0795-2511369
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赵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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