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战略、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本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本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四)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负责编制和实施县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 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的“三农”工作。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指导山江湖工程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同时负责科技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科技大开放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技术市场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制订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负责相关科技信息、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和科技培训管理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监督检查下属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五)落实人才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建设。
(十六)协助做好生态环境工作职责。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方面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七)指导协调本县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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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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