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上高县供销社主要职责

访问量:

关联稿件: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县供销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做好改制企业的安置及遗留问题。

  2、按照政府授权对棉花等重要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及原材料专营、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和农村商业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发展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和产业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强化对农业、农民、农村的社会化,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3、向政府反映农村、农业、农民社员及基层供销合作组织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同时搞好电商运营中心建设工作。

  4、负责指导全县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员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供销社系统组织联合。

  5、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和管理,对直属单位的剩余资产进行监督并负责保值增值。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上高县清莲路9号政府大楼3楼供销社345人秘股

  联系电话:0795-250606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主要负责人:罗友根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